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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0755-86193667 86193647 法院以被告未按章處罰,超過約定的數額為由,判決被告敗訴,補發原告停薪檢查時的全部工資,過失單改為罰款5元,并承擔訴訟費用。此案因公開審理,報刊公開報道,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。
【評析】
被告敗訴的根本原因是,酒店VI設計客房部經理未能嚴格按店章店規辦事,將罰款金額提高一倍。盡管被告、原告、律師、法院對違紀事實認識一致,并無異議,但由于被告擅自破壞規章制度,而被告根據“解釋權”所闡釋的“情節嚴重者,加倍處罰”缺少證據,因而全案以被告敗訴而告終。
在出庭辯論前被告準備顯然不足。一沒請辯護律師,二沒有對店規作詳細、充分的論證,倉促出庭,隨意應訴。被告代表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,不了解行政糾紛訴訟程序,給飯店造成經濟、聲譽上的損失。此事與其由法庭判決,不如在訴訟前通過調解了結。這樣,新聞媒介不至于公開報道。事實上,飯店的形象、名譽損失比近1000元經濟損失大得多,不但影響客源,也促成了員工們對飯店的不信任感和離心力。
此案本可在酒店VI設計飯店內部處理,假如飯店內部有一套處罰、申訴、仲裁機構的話,便可以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它必將有利于嚴格執行店紀店規和員工與管理層的雙向約束,相互糾正。本案例從反面提醒每一位酒店管理者應當正確執行店規,對違紀員工的處罰不能有隨意性,既要嚴格,又要合理。